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传统账务处理

2021/8/10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 施。 但从近年来劳务派遣实际操作来看, 一些地方和行业的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现象增多, 派遣也变了味。如一些用人单位强制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强迫职工置换身份,将原有职工转 入劳务派遣公司再派回原单位,结果是人员不变,身份发生根本变化。还有,在增加新员工 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招聘劳务用工信息,对专业要求、招聘范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 薪酬与福利等作了详细的要求, 并且明确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 其实, 对用工单位而言, 这些新增用工完全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的,用什么人,怎么用,全由用工单位决定。对 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只不过是走走过场,只顾按人数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见到送上 门的金元宝,一概笑纳、彼此心照不宣。
劳务派遣用工成本传统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 资薪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 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 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但在实际操 作中, 人们认定企业员工的标准是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对支付给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基 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劳动报酬认定为工资薪金支出,并在应 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上列支。 而对于支付给未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劳 务报酬, 凭劳动派遣单位收到款项出具的劳务发票在业务及管理费——劳务费会计科目上列 支。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的奖金、业务绩效、加班费和福利等直接入业务及管理费——销售 费用等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