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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曾明确指出,“2020年底前取消”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账户,并不是所有医保个人账户。城镇职工医保不会受影响。个人账户医保卡里余额不会清零,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贴部分资金将会计入统一的统筹基金账户里,不论是住院或者门诊就医时,都可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按照国家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指导意见,通过减少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在职职工门诊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基层、市(县)级及其他、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分别为60%、55%、50%。退休人员年起付标准为800元,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正逐渐在全国推广,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由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方式保障,转为现在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原来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一部分资金不再划入,而是留在统筹基金共济使用。 这里“共济”的本质是保险,把大家的钱放在一起,给发生风险事件(疾病)的人用,共同抵御疾病风险。从表面上看,改革带来的变化是参保人当期新计入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但这笔钱并没有“丢失”,而是用来加强大家的门诊保障。从长远看,参保人不会吃亏,其医保待遇是逐步提高的,特别是门诊保障会进一步提高,且并不新增单位和个人缴费额度。
